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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颁发须知(新生儿)
2019-05-03 10:06

  一、适用情形

  父母双方为中国籍,或一方为中国籍、一方为菲律宾国籍,在菲律宾出生的儿童,可按有关要求申办中国护照。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2张;

  (三)父母双方护照及在菲律宾合法居留证件、签证(如有,如ACR I-Card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菲律宾结婚的需提供由菲律宾国家统计署(PSA)颁发的结婚证明及收费收据);

  (五)菲律宾国家统计署(PSA)出具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收费收据;

  (六)父母双方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声明;父母一方为菲律宾国籍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出具的放弃儿童菲律宾国籍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空白声明书可在使馆领取)。

  ***对非婚生儿童,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单亲儿童只需提交父母一方相关材料,但需提交父母一方出具的关于无法找到另一方且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证件办妥后,我馆将通知申请人领取时间,请持取证单到我馆领取新护照。通常办理时间约为10个工作日。对于少数情况复杂的申请人,办理护照的时间可能多于10个工作日。

  (二)费用:950比索。

  四、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周岁的儿童应由父母一方(或一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可在窗口领取表格并现场填写)。父母一方为菲律宾国籍的,父母双方需到场。

  (二)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视申请者自动取消申请,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三)如申请人已满16周岁,且从未取得过中国护照的,可参照以上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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