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2张;
(三)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它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护照损毁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复印件;
(四)在菲律宾合法居留证件、签证(如有),如ACR I-Card等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的,请书面说明在国内及出国情况;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书面说明(可在我馆办理时在窗口领取表格)。
(六)国籍状况声明书(可在我馆办理时在窗口领取)。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证件办妥后,我馆将通知申请人领取时间,请持取证单到使馆领取新护照。通常办理时间约为10个工作日。对于少数情况复杂的申请人,办理护照的时间可能多于10个工作日。
(二)费用:950比索。
四、注意事项
(一)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二)护照一旦丢失、被盗,签发机关在您提出补发申请后即宣布该护照作废,国内公安机关、国际刑警组织和有关国家等均将获得相关信息数据通报。因此,丢失、被盗护照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否则您将面临入出境受阻的风险。
(三)护照遗失急需回国或旅行的,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详见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办理旅行证);
(四)申请人需本人亲自申办。
(五)未满16周岁人员补发护照,应由父母一方(或一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可在窗口领取并现场填写)。到场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